(二)分区奖励补贴政策
1、江岸区补贴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区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