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用才——
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人才流动“破冰”
拓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广度”,提高集聚创新资源的“强度”。
《措施》以更大力度给经费管理松绑,给项目管理放权,给科技人员减负,给人才流动清障,进一步提高科研人员开发和转化科学技术的积极性。
在人才评价方面,重点围绕“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人才评价体系”,突破性提出“实行人才引进推荐认定制”“完善符合科研人员岗位特点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开展重点企业科研人员职称自主评定试点”等改革举措。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探索领军人才、领军企业和湖北实验室举荐人才制度,经评估可直接纳入各级人才计划支持。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将推动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型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在人才流动方面,重点针对科技人才在区域、行业和产业分布不平衡的结构性矛盾,突破性提出通过“建立‘人才驿站’”“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设置专业技术特设岗位”等方式,进一步畅通科技人才流动渠道,鼓励引导科技人才向产业一线集聚。
《措施》提出,支持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用人单位科技人才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单位可根据创新需要自主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对引进的省外事业单位在编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聘用至相关事业单位。
省委编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创新编制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专编专用、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保障教育、卫生、科技等重点领域事业单位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